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
记者:王天宇通讯员刘佳弥杨新
8月26日,新海南客户端记者从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获悉,市民吴女士和丈夫的离婚案还没宣判,近日她又来到法院诉称,再次受到丈夫陈某的家庭暴力,并递交人身保护令申请书。当天,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立即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。
据介绍,根据查明的事实,认定陈某在年5月31日曾对吴女士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。为此,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向陈某送达了《反家庭暴力宣传手册》,释明了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,并告知吴女士遇到家暴行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。
面对陈某的再次施暴行为,承办法官高度重视,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此次事件发生后对吴女士和在场群众的询问,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在当天立即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,裁定内容为:
一是禁止陈某对吴女士实施家庭暴力;
二是禁止陈某骚扰、跟踪、接触吴女士。
并且,该院立即向陈某居住地的派出所、街道办进行了报备,保障人身保护令的有效实施,确保发现再次家暴行为时能够第一时间控制施暴人,追究其相应的责任,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妇女的人身安全。
随后,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向陈某送达了裁定书,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,告知陈某若再次实施家庭暴力,法院将按照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规定进行罚款、拘留,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,陈某当即承诺会遵守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内容,不再对吴女士动手。
法官警示:人身保护令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一道“护身符”,对施暴者具有很好的警诫作用,对违反者的惩戒力度也比较强,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,维护家庭和睦,促进社会和谐。希望大家在自己或身边人遭受家暴时,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单位投诉、反映或求助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,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。
见习编辑:俞玥
值班主任:袁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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